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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行业新闻发布时间:2024-07-09 09:52:24点击率:
长期以来,医院一直受到社会的重视,医疗废水排放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医疗废水是日常排放量大、潜在疾病危害大的污水之一,无疑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了解医疗废水是否得到了有效处理,如何检测是非常必要的。
以案释法
近日,某生态环境部门在当地A综合医院(以下简称“A医院”)的污水处理站排放口采样分析后发现,A医院所排放的医疗废水中SS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0.6倍。根据相关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A医院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相关法规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污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1
医疗废水是什么
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实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废水。
02是否所有的医疗机构都要建立污水处理系统
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1.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及《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有条件的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设备运行正常,药品按时投放、定期进行监测,登记项目齐全,资料保存完整,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没有条件的或20张床位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03
医疗废水如何处置
医疗废水的消毒剂,常用的有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液氯、紫外线和臭氧等,根据消毒产品说明书使用,可以手动投药至污水处理器,或者使用自动污水处理装置,随医疗机构废水产生量控制消毒剂使用量。
所有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均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04检测项目频次
常规检测项目为: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余氯、粪大肠菌群等7项。
实际操作时,使用含氯消毒剂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检测不得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检测)。
粪大肠菌群数每月检测不得少于1次。
肠道致病菌主要检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检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检测,每年不少于2次。
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05落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水检测
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源,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严重污染环境甚至成为疫情扩散的重要途径,严重危害公众健康,而对废水进行检测是验证废水处理是否符合要求的关键环节。
06
医疗机构发现医疗废水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如何做
医疗机构发现废水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如废水是否消毒,消毒剂是否有效,是否足量使用消毒剂,废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等,及时找出症结所在,消除隐患。
07
医疗机构未落实医疗废水检测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未进行污水检测,未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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